「你為什麼打人?!打人就是不對!」
 
小孩子很常受到的教育就是不管別人怎樣對你,你就是不可以打人、打人是不對的、要用別的方式處理。若是這樣,殺人都是不對的,但為何「正當防衛而殺人」已經可以被接受?
 
學校的砍樹事件,在不同觀點的激盪下,形成互有立場與爭執點的論點之爭。「不照程序砍樹就是不對的!」這是一個非常有力的論點,但它是不是也是一種「打人就是不對!」的論點。不少人問我對這事的看法,隨著雙方的訊息越來越多、越來越有立場,對錯已經很難下斷論;我承認,我曾落入「不照程序砍樹就是不對的!」的觀點。
 
學生問我:「不照程序砍樹就是不對的,不是嗎?」「是的,以砍樹單一事件來看,這質疑可以說是對的;但若將時間點往前推,是非對錯的結論很可能就不一樣了。」我們很常為了簡化是非對錯的判斷而將事件獨立拆開來論對錯,但事件發生有因有果,實在非相互獨立的事件、可以拆開來各論是非;若將事件的前因納入考慮,那事件對錯的判定可能就完全不一樣。殺人有罪,但考量前因的「自衛殺人」卻不致有罪。
 
我們很常被灌輸「打人就是不對!」的邏輯,也無形中使用「打人就是不對!」的邏輯來論斷是非,但卻很容易忽略了「打人就是不對!」只不過是個被簡化、未
審先盼的是非判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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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建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