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人的行為與努力來自於自我的要求與環境的要求;一旦自我要求高過環境要求,自己的表現就不會受環境要求而影響。
 
今天的主管會議中,討論到一個請產假的個案;這個個案在合法的狀況下,巧妙地利用各種假(暑休、年假、育嬰假、產假、...)從五月起到未來的兩年都處於休假的狀態,也保住工作的權利。是的,此個案合法地保住了自己的工作權,但卻失了主管或週邊人對她的評價,主管無奈地下了一句:「她好會鑽」。對我而言,我不知道這個個案對自己的自我要求、自我期待是什麼。
 
研究室固定歲末會舉辦尾牙,我也會象徵性地提供一些獎項給學生,這些獎項主要是不等額的紅包,但似乎比較受學生在意的獎項是兩張「進步報告免死金牌」(也就是抽到的學生有權自選在下一個學期的某一週免繳交進度報告)。幾年下來,抽中此獎項的學生都「合法」地使用了這個權利;沒錯,我敢創造這種機會,我就必須誠心地接受學生使用這機會。但不可否認地,我心中有一個更深的期待,會不會有學生放棄這個權利?!幾年下來,我以為我這想法是一廂情願,也就是事實上,學生的自我要求一定低於老師加諸於學生的自我要求,一旦老師放寬了要求,學生的表現自然就朝放寬後的要求去作。很難得地,今年,這權利沒有人使用;即便我知道當中有一個獲得這權利的人,的確在某個時間點有使用這權利的必要性,我也曾暗示對方為何不選擇使用這權利,我得到「本來每週就該繳交進度報告」的答案,先姑且不論對方的進度內容是否讓人滿意,但光這種態度就著實讓我刮目相看。因為某種程度,代表這個人的自我要求高於環境的要求;而這正是我期望學生該有的態度,不論面對當下的課業、研究或是未來的工作。
 
最近,辦公室一位畢了業的工讀生面臨求職的一些抉擇問題,在對方向辦公室同仁互動、諮詢的過程中,我們只看到這位學生對環境的要求,卻看不到這位學生對自己的自我要求。從YY的轉述得知,「交大的求才資料沒有整理的很完整」、「公司沒有提供他們的資料給我」等話是從這個初入社會職場的新鮮人口中所冒出來的話。
 
有時後,我們可能會以為在合法狀況下,讓自己的權利極大化、不受喪失是對自己有利的選擇、天經地義的選擇,但卻忽略了,這樣選擇的本身,卻赤裸裸地呈現自我要求的水準。我常聽到,「我本來就可以****」、「這本來就是我的權利」之類的話;是的,這些論點可能的是對的,但如同這些論點的天經地義一樣,當事者被認定為「不夠投入」、「不夠自我要求」也是一樣天經地義。
 
其實,我也會期待環境放寬對我的要求,但這種期待是基於一種對於自我要求又更高於環境要求的喜悅,而不是基於可以放寬自己表現水準而產生的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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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建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