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者多勞」是一種雙重標準、還是一種公平?這句話,在用法上,應該是用誇獎來讓傾向前者的解讀合理化;那「賺得多,稅繳得多」呢?在觀念上,應該是傾向後者的解讀;但兩句話的本質真的不同嗎?
 
將近一年前,我涉入了員工間的恩怨糾葛中,一個表象上看似情誼很好的兩人(姑且以C君與H君稱呼),卻因為一個導火線,C君自曝她並沒有將H君視為好友、即使H君自認為是。我的震驚除了表象與事實的落差外,更訝異於若這是事實,我覺得H君被C君消費了。在調解的過程中,我發現C君以H君的該有的標準來評斷H君、而不是以C君自己的標準來評斷H君;而C君評斷自己卻用了C君一貫的標準來評斷自己。而在我看來,C君的自我標準是低於H君的。這過程,我看到了解釋方式的不公平;C君的主管說,C君個性(即標準)本來就是這樣,但我好奇的是,若是這樣,也該請C君以評斷自己的標準來評斷H君,而不是用H君的水準來評斷H君。否則,在我看來,C君不過是利用H君的高標準來消費H君,也就是用H君的高標準來期待、要求H君;卻同時保有自己的低標準來要求自己。一旦要兩相比較時,保護C君者才又認為H君、C君不可以這樣比,或潛意識地用了兩種不一樣的標準來評斷H君、C君。
 
人常會對有能力者、有財勢者的付出視為理所當然、應該的,有能力的就該多做點事、有錢的就該多捐點錢,這是一種真公平、還是一種假公平?有錢的人、有能力的人可能因為背後比別人更努力、更辛苦才得到這樣的成果,在視有錢人掏錢為理所當然、自己沒有掏錢是因為自己能力不夠的同時,是不是用了高標準來看待有錢人、低標準來看待自己。
 
我們很自覺地認為一些價值的衡量不能用絕對數值來量化,這是一種真公平、還是一種自我脫罪的假公平?「量化的絕對數值不可以用來衡量價值」是否只不過是一種讓雙重標準合理化說法、是否只是掩飾付出不平衡的一種說詞?也是讓自己的低標準默默消費別人的高標準獲得了合理的藉口?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侯建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4)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