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事實上真的是這樣嗎?上面這些看似不公平的事,真的可以用公平與否來論斷嗎?面對上面的論點,我分別在當時給了對方不同的回應。既然知道某些領域的研究比較好發表,那就選擇那個領域的研究來作不就得了?但事實上真的只有這個因素被考量嗎?心知肚明地,其實沒有作那樣選擇是因為自己選擇了一個自己更有興趣、更能發揮、更具專業的研究方向。若人可以不勞而獲、也不用付出太嚴重的代價,那就選擇去作那樣的人就好了,不是嗎?但真正沒這樣選擇的原因應該是你不願意承擔道德喪失的代價,是自己的良知讓自己選擇不當那樣的人。出席上課沒有在成績獲得報償就是白白付出的話,那可以選擇不要出席,但出席上課真的只有成績的意義嗎?還是出席上課有減輕未來課後複習負擔的價值?!志願役薪水真的太高?那可以選擇服志願役啊?沒這樣做選擇的原因,應該僅是凸顯薪水不夠高到誘惑自己放棄更好的選擇。
 
人是很聰明的,在每個作選擇的當下,絕對不可能做出對自己不利的選擇(除了自己判斷錯誤外),每個決策的結果都是經過評估後在多個方案中找到一個對自己當時有利的選擇,而作這個選擇的同時,也等同決定了「取」與「捨」,也等於作了甘願承受的承諾。但是,人雖然聰明,卻也健忘,往往在做了選擇後忘了當初下這個決定的原因與背後承諾的犧牲,而只看到自己犧牲被放大的結果,而忽略的當初這個決定所帶來的正面意義。所以也往往作選擇之後的無數個當下對於明明已經知道的後果抱怨不公...
 
公平與否不是天生賦予在人身上的宿命,每個人往往都有選擇的機會,若選擇後的結果讓自己覺得不公平,那該抱怨的應該是自己當初沒有選擇的智慧,而不應該是抱怨環境的不公平待遇或際遇。人之所以錯將不該以公平與否論斷的事件用公平的標準來衡量,往往是因為將自己的行為視為一種付出或犧牲,而忘了將自己的行為視為一種機會或權利的享受。選擇研究領域是享受機會、出席上課是享受權利、...有時候改變自己對付出與享受的看待角度,會發現自己其實佔了許多便宜...
 
我還是願意相信這是一個充滿選擇而且沒有人天生吃虧的公平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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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侯建良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